【圆明网】遭五年冤狱,苏州市58岁的朱秋玲女士修炼法轮功后获得新生,在1999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先后遭到四次绑架和非法关押,被非法判刑五年,遭受种种迫害。二零一五年七月份,朱秋玲女士控告元凶江泽民,请求追究被告人江泽民刑事责任,并予以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
下面是朱秋玲女士陈述的部分事实与依据:
一九八三年,由于生女儿时的医疗事故,造成我在医院期间三次大出血,情况十分危急,后来经过抢救,命是被保下来了,但却落下了很多病,如头痛、偏头痛、关节痛、妇科病附件炎等,连吃药都不管用了,全身发冷没力气,过十来天就要发一次高烧,只能卧床休息。这些病痛折磨的我痛苦不堪、度日如年;再加上丈夫有外遇起诉离婚。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打击,压得我简直不堪重负。
一九九八年三月八日是我获得新生的日子,这一天我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了。法轮大法的法理让我明白做人的真正目的,让我明白以前遭受的痛苦都是有原因的。懂得了一些法理后,我不再像以前那么痛苦了。大法的法理不断地感化着我,慢慢融化着我的心灵,我慢慢从痛苦中走了出来。大法指引我向善走正道,在家庭里孝敬老人、教育子女;在单位尽职尽责;在利益面前不争不抢。
法轮大法使我对人生有了全新的认识,价值观也得到了提升。我的身体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十几年的病魔在几个月内全部不知不觉的好了,我高兴极了,真正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幸福感,感觉自己的生命也在大法中得到了升华。
与丈夫离婚后,我独自一人挑起了抚养女儿的重担,靠自己微博的工资供她读书。在单位里,我负责看管一百五十名中学女生宿舍的起居,我尽职尽责、细心关心,很多家长送给我食品和水果,我都拒绝了,就连学校每年发的500元困难慰问金也拒绝了。我的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因成绩显著多次得到评比的奖牌和表扬。这一切都是因为大法的指引,大法让我处处为他人着想,先他后我,无私无我,出污泥而不染,做一个好人中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帮派开始迫害法轮功,欺世谎言一次比一次严重,轮番强制灌输给全国公民,处处打压法轮功。我先后遭到四次绑架和非法关押,被非法判刑五年。
一、四次绑架和非法关押
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我因去北京上访为大法说句公道话,遭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派出所从单位绑架到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我被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派出所从单位绑架到苏州市上方山纺工疗养院洗脑班,被非法关押四十天,并因为不肯写不炼功的保证书而受到体罚不让睡觉。
二零零二年,我被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派出所从单位绑架到苏州市上方山纺工疗养院洗脑班,被非法关押四十天,体罚不让睡觉还恐吓要判刑。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已退休,早上九点在自己家中做家务,却被吴中区嘉宝花园居委会主任朱建平和他手下骗我开门,结果十几个警察蜂拥而上,非法闯进我家。吴中区610办公室、吴中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特警、吴中区长桥派出所户口管辖民警谢秋男、吴中区越溪派出所所长唐某都在现场,非法抄家直到下午二点左右将我抬到楼下,硬是把我塞到汽车里押送到了苏州市越溪派出所。
当夜体罚我不能坐、不让睡,还威逼、威吓我。第二天早晨九点把我非法押送到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继续审问,连续五天每天从早晨八点到深夜,轮番审讯并威胁、辱骂、欺骗、恐吓我。我被非法关押了约九个月,在这期间被训斥、被辱骂、被体罚、被劳动。
二、被非法判刑五年
苏州市吴中区法院非法判我五年。我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十天后两个警察到看守所威胁我:对法轮功根本不讲法律。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审判长周耀荣、审判员徐莉娜、代理审判员苏敏东、书记员周艳。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起,我被非法关押在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三监区,不断地进行所谓的转化,而实际上就是精神折磨,并体罚不让坐,辱骂、恐吓打人,就是为了让我写不炼功的保证书。
刚到那里,就要我不停的看污蔑、诽谤、侮辱大法师父的碟片,从早晨8点到深夜12点,她们的目的就是强制转化我,并让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如果达不到目的,又是打又是骂恐吓、体罚不让坐,警察们一批一批的轮番的对我进行折磨。警察巍光苏对我扬言:我们年轻,你年老,我们身体好,你体检有病,我被他们折磨的“左心房阻塞”、“主动脉硬化”、“高血压180-220”,他还说:我们每天轮番的这样对你。
南通女监三监区副教导员陈静(洗脑转化的)见我不写转化的保证,就拿七、八张A4纸卷成筒抽我的脸每次都抽二、三十下,抽了好几次。她还说:你没证据。她不在有监控的房间里打,而是在一个没有监控的房间里打。她还安排了一个经济犯二十四小时看管我,过程中是要做记录的。恶警陈静用几个手指压我的锁骨,那种疼痛不是一般的人忍受得了的。教导员刘海霞、蔡小丽(副教导员助理)、孙芳(教导员助理)、丛雯(是三监区的分管民警)、巍光苏,他们轮番的对我洗脑逼迫转化,几个月后见我不写保证,就强制我进车间超负荷劳动。每天5:40起床,6:20进车间,晚上7:00回监室,基本没有休息时间。
三、家人遭受的迫害
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九日,就因为我被迫害而不能尽孝,我的家人成天担心我的安危,父亲的病情加重开刀。女儿在我被迫害时怀孕直到生产,没有妈妈在身边。姐姐、哥哥、妹妹、女儿、女婿身心也受到极大的精神伤害。一家人过着惶恐不安的日子。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九日回到家中。苏州吴中区公安分局、吴中“610”办公室、居委会、吴中区长桥派出所,继续限制我人身自由,经常上门干扰,影响我们家的正常生活。还威胁我女儿说:你妈再有什么事就影响你的工作和女婿的工作,强迫我女儿在协议书上签名。还逼迫我姐我哥我妈我父亲监视我,还拿走了我的工资卡,还不让住在我自己的家、要我住在我妈家;还在我妈家门口装了监控、电话也安了监听。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法律,但我暂不起诉他们,是希望他们停止迫害、并将功补过,是给他们生命留下得救的机会。
综上所述,江泽民是通过折磨和其它恶劣的虐待行为,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不放弃就往死里折磨,很多人无故被折磨致死致残,天理不容!现在是把它送上审判台的时候了。匡扶正义、为民除害,是执法者的责任。我再次请求最高检察院对造成我严重伤害的元凶江泽民依法提起公诉,要求对江泽民依法惩处,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立即全部释放还在被非法关押、被拘留、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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